不能為小利小害而放棄法治!

《捍衞法治和司法獨立》

主席,香港在極權主義的中國共產黨間接統治下,失去法治和司法獨立,乃是物理的必然。只要有共產黨,就不會有法治,這是常識。上世紀八十年代的「中 共八老」之一、前人大委員會委員長彭真曾被問到「黨大還是法大」,他答曰「我也搞不清楚!」現任人大委員長吳邦國更在工作報告直言:「我們的一切法律法規 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我們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規都必須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和完善黨的執政地位」[1]。

曾任廣東省政協委員的港共政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秉承中共「黨大於法」的精神,在上月向終審法院提議提請人大解釋一九九九年首次就吳嘉玲案解釋《基本法》時,「特區籌委會報告反映《基本法》立法原意」的說法是否屬於釋法的一部分,以解決「雙非嬰兒」問題。

人大釋法是中共及特區政府侵犯香港司法獨立的暴行,打從第一次開始就已經是霸王硬上弓。一九九九年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違反《基本法》第158條,繞 過終審法院逕自向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二零零四年人大常委會主動解釋《基本法》附件一、二;二零零五年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又是逕自提請釋法。二零一一年的 第四次釋法之前,終審法院內亦有爭議。《基本法》的制訂本來就極不民主,中共人大又是極權政府的舉手機器,特區政府又並非以民主方式產生,加上人大和特區 政府多次踐踏《基本法》,整個過程就是極權政治。

「第五次人大釋法」只是為香港的專權政治再添註腳!

港共摧毀法治 大開極權之門

曾任律政司司長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早前批評包括法官在內的本港法律界,不太認識中央與特區關係,錯誤地以普通法解釋《基本法》,指人大釋 法是解決本港和內地法律制度衝突的橋樑。[2]其後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大律師又指,為了貫徹港人治港,法官不應持有外國國籍。[3]港共政權恐怕要 為香港的司法界換血,根除司法界中的法律精神,以後無需人大釋法也能使香港做到未來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4]。

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和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先後退休,公民黨吳靄儀和余若薇離開議會,實在令人惋惜。余若薇曾在社交網站以「一個時代的 終結」(the end of an era)[5]形容包致金退休,本席也有同感。包致金在告別儀式上預言「一場前所未見的猛烈風暴將會侵襲司法獨立」,語音剛落,風暴已然掩至。

利益重於法治 香港社會可悲

中共和港共聯手摧壞司法獨立,摧毀法治社會,其實本席與一些民主派人士早在回歸之前已經料到,不過最痛心是莫過於香港市民開始忘記法治對香港有多重要,可以為眼前的小利小害放棄大原則,見利忘義。

在袁國強建議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後,政論家李怡在報章撰文說:「在許多市民眼中,眼前利益比抽象的法治觀念重要」[6],並引用十七世紀的英國政 治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的觀念「法治的核心,就是保障公民的個人自由和權利」及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的名言「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警覺」警誡市民。

二零零四年公屋居民盧少蘭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領匯上市違反《房屋條例》,盧少蘭本人和協助她的前立法會議員鄭經翰遭萬千市民痛罵;二零一一年 東涌居民朱綺華提出司法覆核,指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的環境評估報告不符合法例要求,協助她的公民黨因此被假扮政治中立的「愛護香港力量」追擊;同年,三 名在港工作多年的外籍女傭去年亦入稟法院司法覆核《入境條例》,不少市民憂慮外傭湧港搶奪就業機會和社會福利,公民黨再受追擊。建制陣營指他們濫用司法程 序禍害香港,好些市民認同此說,把法治精神拋諸腦後。

司法獨立正是弱勢社群在極權和民粹壓力下的救命草,是現代社會捍衛人民自由權利及社會公義的必需品。社會不同族群之間以司法途徑解決爭議,本來就是 應有之義,外傭案也是如此。港共政權以外傭案為藉口、以解決「雙非」問題為手段、以摧毀司法獨立為目的,提請人大釋法,十分可惡!

目下特區政府的極權與「棄法治反雙非」的民粹合流,以政治凌駕法治,造成「前所未見的猛烈風暴」。當法治被極權者破壞殆盡,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就會是他們的下一個目標!

主席,本席謹此陳詞。

立法會大會
黃毓民議員
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

[1] 十一屆人大第四次會議,2011年3月
[2] 2012年10月6日
[3] 2012年11月4日
[4] 2008年7月7日
[5] 2012年10月24日
[6] 2012年12月15日